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作業流程
電腦掛件後七日內辦畢
1. 申請人填寫檢附相關資料。
申請人應備齊相關文件及圖說後再至網站http://210.241.86.78/tyoc/index.html依網頁說明填妥資料掛件。2. 本局受理線上掛件並分案。
掛件後系統分案至承辦人並給予案件流水號及承辦人訊息,申請人可利用案件流水號查詢辦理進度。掛件二日內未將相關文件備妥送承辦人一概以退件論(掛件當日起算一日)3. 承辦人受理案件。
承辦人審查檢附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備後,不符合者逕行退件,符合者排定審查日期。4. 排定審查日期。
設計人設備師須於排定時間到場配合審查,若無法於承辦人排定時間到場,須事先與承辦人約定時間。5. 圖說審查。
現場審圖若有爭議處現場與設備師討論後,缺失一次告知後退件,若無缺失則直接核判。6.攜回清圖修正後送本局加蓋驗訖章。
一次告知之缺失由設備師攜回修正後,再行約件對圖,若無缺失加蓋驗訖章後發並填妥會審表後核發公文。7. 核判。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作業流程
電腦掛件後十日內辦畢
1. 申請人填寫檢附相關資料。
申請人取得會審合格文後應備齊相關文件及圖說後再至本局網站http://210.241.86.78/tyoc/index.html依網頁說明填妥資料掛件。2. 本局受理線上掛件並分案。
掛件後系統分案至承辦人並給予案件流水號及承辦人訊息,申請人可利用案件流水號查詢辦理進度。3. 承辦人受理案件。
承辦人登記案件並依掛件順序排定會勘時間。4. 排定審查日期。
監造人設備師須於排定時間到場配合查驗,若無法於承辦人排定時間到場,須事先與承辦人約定時間。5. 現場查驗。
現場會勘若有缺失處當場與設備師討論後,開具缺失一次告知單,現場改善後由承辦人或轄區分隊複查。6. 竣工圖說及相關證明文件核對。
現場複查合格後及竣工圖修正完畢,填妥會勘表一式6份至轄區分隊用印後,與承辦人約定核對證件時間將所有文件圖說攜至消防局核對無誤則可核判發文。7. 核判。
▍消防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