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修申報檢期限表
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之期限,其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甲類場所者,每半年一次;甲類以外場所,每年一次。
基於確保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正常,避免管理權人集中檢修申報,進而影響消防專技人員檢修品質,亦增 加消防機關於受理申報之負荷量,請應檢修申報場所之管理權人依附表「各類場所辦理檢修申報期限表」規定, 分期分類依限辦理檢修申報。
各 類 場 所 用 途 分 類 | 申報期限 | |
甲類(1∼3 目) | 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 理髮、視廳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 場所(KTV等)、酒家、酒吧、酒店(廊)。 | 每年3 月及9 月前 |
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 身場所)、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 ||
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含寺廟之香客大樓) | ||
甲類(4∼7 目) | 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 每年5 及11月前 |
醫院、療養院、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兒童褔利設施、育嬰中心、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含殘障服務福利中心、作月子中心)三溫暖、公共浴室。 | ||
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 ||
乙類(1∼3 目) | 車站、飛機場大廈、候船室。 | 每年 3 月前 |
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 |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學校教室、補習班、訓練班、K書中心、安親(才藝)班。 (含漫畫出租店、學校活動中心) | ||
乙類(4∼6 目) |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 | 每年 5 月前 |
寺廟、宗祠、教堂、靈骨塔及其他類似場所。 | ||
辦公室、靶場、診所、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含單純 美容瘦身場所) | ||
乙類(7∼9 目) | 集合住宅、寄宿舍。 | 每年 9 月前 |
體育館、活動中心。 | ||
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 ||
乙類(10∼12 目) | 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 | 每年 11 月前 |
倉庫、傢俱展示販售場。 | ||
幼稚園、托兒所。 | ||
丙類 | 電信機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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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 | ||
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 ||
丁類 | 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 每年 11 月前 |
戊類 | 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甲類用途者。 |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5月及11月前 |
前目以外供第乙、丙、丁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11月前 | |
地下建築物。 | 每年 11 月前 | |
己類 | 林場、大眾運輸工具 | 每年 5 月前 |
庚類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